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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上岗证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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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2304物业经理上岗证报名条件 
品牌: 北京市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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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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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全国《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培训全国展开
   根据建设部建教培(98)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有关精神,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 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3、 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三、结业及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四、报名办法: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局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欢迎个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有关事项。 
五、报名费用: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证书:1200元/人,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复印有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2680元/人(培训费、教材费、串讲费、建设部指定讲师授课)
六、其他: 
1、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2、特殊情况收不到报到,或有不详之处请用电话询问
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3、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继续教育收费: 价格:450元/人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方式:18810527503
地址:朝阳区三元桥远洋新干线A座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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