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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建造师注册有关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328        返回列表
 苏州金起点教育是苏州建造师培训最权威的培训机构。苏州金起点教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成立的正规教育服务机构。主要开设建造师考试培训,一级建造师培训,二级建造师培训等相关课程。欢迎前来咨询报名。

建造师注册有关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1、在省外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内注册?

 答:在省外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建造师注册窗口备案后方可注册。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类企业如何获取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答:上述企业可以向建造师注册窗口申请,同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副本)。

 3、申请人在注册时发现建造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无法注册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申请人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明)和资格证书到建造师注册窗口,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更改。

如果申请人是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可以与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联系,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6088。

 4、新设立企业、分立企业需要省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为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出具证明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需出具建造师初始注册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出具证明的申请(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新设立、分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3)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保、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聘用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2)需出具建造师变更注册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出具证明的申请(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新设立、分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3)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4)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件;(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劳保、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上述材料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我是2005年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今年申请初始注册已经是第三年了,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由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初始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执行。

 6、我在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时候,建设部公示意见为“不符合注册条件”,现在我想向建设部提出申诉,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诉人可在江苏建筑业网下载填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在申诉有效期内一并上报建造师注册窗口。

 7、在“中国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内,企业基本信息如何修改?
        答: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左方“企业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页面内部分信息可由企业在网上自行修改,修改后即生效;部分信息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此外还有部分信息不可更改。

   网上直接修改项:企业的联系地址、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等6个项;由企业申请省级审核项: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地(市,州)、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8个项等;不可编辑项: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

 需要特别注意的信息项:企业名称。当该企业无任何上报数据之前,企业名称可以在网上直接修改;当该企业已经有数据上报时,需待已申请人员经批准并取得注册证书后,方可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办理程序详见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8、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如何领取?

   答: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领取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凭单位介绍信到建造师注册窗口领取),证书发放人员名单可在“江苏建筑业网”“建造师专栏”查询;执业印章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9、如何通过“中国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申请办理一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注销注册等事项,并通过系统打印出相关申请表?

        答:具体步骤详见系统说明www.coc.gov.cn

 10、建设部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申诉人员的复审结论,在哪里能够查询?

        答:在“江苏建筑业网”“建造师专栏”内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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