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税务报 财政部近日对 2005 年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26 号 )( 以下简称 “ 原办法 ”) 进行了修订 , 形成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 “ 新办法 ”), 从 10 月 24 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和原办法相比 , 新办法将原来的 “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 修订为 “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将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也纳入新办法的适用范围。
持证人员范围新增兜底条款
随着经济和企业管理的发展 , 企业衍生出很多新的会计岗位。为适应这一情况 , 新办法在原来的十类持证人员范围的基础上 , 新增了 “ 其他会计工作 ” 这一兜底条款 , 以更好地适应目前以及未来的会计管理工作发展。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 ,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以下统称单位 ) 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 一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二 ) 出纳 ;( 三 ) 稽核 ;( 四 ) 资本、基金核算 ;( 五 )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 六 ) 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 七 )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 八 ) 总账 ;( 九 )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 十 )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十一 ) 其他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多项调整
和过去的规定相比 , 新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作了多项调整。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增加了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这一条款 , 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同时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 ,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 ,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逾期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视同自动放弃。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 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新办法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修订为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 明确取消了过去可以以 “ 珠算五级 ” 代替 “ 会计电算化 ” 的规定。同时取消了过去允许具备中专以上 ( 含中专 , 下同 ) 会计类专业学历 ( 或学位 ) 的 , 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 ( 含 2 年 ), 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 或者珠算五级 ) 这一规定。
此外 , 新办法规定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将执行统一的考试合格标准。同时 , 无纸化考试题库将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增加从业资格证撤销和注销管理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 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行为 , 新办法细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撤销和注销管理。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 一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 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 二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 , 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 三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 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 四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具备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 , 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 五 )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 一 )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二 ) 会计从业资格超过有效期的 ;( 三 ) 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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