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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发电厂自用电的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3-01-17        浏览次数:530        返回列表

 【问】发电厂生产的电部分自用,自用部分是否交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自用电部分如何计算?我所说的自用电,指的发电厂本身的设备运转所用电,办公楼照明所用电。

  【解答】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因此,若发电厂生产的电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自用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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