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咨询热线:400-0808-102 
  • 手机版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直达商品手机版
招生咨询热线
400-0808-102
课程导航
学历教育 VIP一对一 会计培训 外语培训 电脑培训 职业资格 建筑培训 信息技术 艺术培训
更多
更多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更多联系方式
  • 联系人:老师
  • 电话:400-0808-102
站内搜索
 
首页 > 机构动态 >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
机构动态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次数:1708        返回列表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条 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和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监考人员有权没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书写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第五条 对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作废卷处理。
    第六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第八条 考试结束,在场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第二章 监考要求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第十条 监考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在考区监考时佩带标志。
    第十一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考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人数,宣布《考场规则》。
    第十二条 提前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准时宣布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第十三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收集、整理、清点答卷,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封装试卷,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连同回收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由考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考保管。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循私情,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违纪,则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违犯考场规则,私自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400-0808-102 咨询QQ:1294015820
更多课程了解请点击进入:http://www.ttpx.net/com/nsby0/
学校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南路 98号天安国际大厦(大洋百货)10楼1015室、9楼915室,11楼1108室

 
南京邦元教育|南京物流师培训|南京物流师考试培训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400-0808-102

QQ客服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