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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所得)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次数:382        返回列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所得)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收入是指会计账簿上核算的收入,广义的收入不但包括会计账簿上核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调整的收入以及调整的相关所得等项内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账簿核算的收入是通过相应的收入明细附表填报的,调整的收入及所得是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他相关附表填报的。但是,从以往年度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主表》)及其附表看,总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只是在《主表》和相应的明细附表上填报会计账簿上的核算数额即可,很少有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通过(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他相关附表对申报的收入及其所得进行全面调整,结果不但汇算清缴的数据不准确,给日后税务管理和稽查带来麻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加收滞纳金、罚息、乃至处以罚款等损失。为此,笔者借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来之际,将收入(所得)调整的内容与方法介绍如下,以求能够对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1、视同销售收入。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税收上不能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6、企业重组收入。
  7、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8、不征税收入。
  9、免税收入和减、免税项目所得。
  10、减计收入。
  11、确认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境外所得。
  13、创业投资企业应抵扣的所得额。
  14、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15、房地产预售收入利润。
  16、特别纳税调整所得
  17、其他收入或所得的调整。
  总之,需要调整的内容很多,纳税人必须对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一一进行调整,以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汇算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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