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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在2003年8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于法鸣、游钧、莫荣、岳威、时勘、安鸿章、曹来京、蔡宁、胡小勇、韩永江、童天、刘小玲,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董克用、孙义敏、于庆义、徐兰宇、江苏平、陈蕾、杜旭,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2月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12-66555771咨询QQ:1294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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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8号中银惠龙大厦1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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