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内容:
食物营养价值评价;识别和防制食品污染;特殊人群食谱编制与评价,人体营养状态测定与评价;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的宣教;饮食行为与健康宣教;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
考试及授课时间 :
授课时间:每年3月、9月开始授课,具体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教材选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5月和11月,考试内容《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授课地点:河北省廊坊各大院校
报名资料:
1、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1份;
2、2寸免冠照片4张。
3、提供工作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