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考试科目
自考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分为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两种类别。不同的类别,其具体考试计划会有所不同。
(1)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段考试科目
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为必考课15门,选考课4门,加考课6门。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段在该专业的考试计划中特别说明:
①港澳考生可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但须加考《西方法律思想史》程。
②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证据法学》。四门课程。
③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5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④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段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2)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
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为必考课18门,选考课15门。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在该专业的考试计划中特别说明:
①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
②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必须在15门选考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③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④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上述介绍的就是自考本科中山大学法律专业需要考试的科目,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可要多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