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减少、发证比例根据上一年度而定、鼓励部分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校考点设上限、高校开设校考要求更高、文化分要求提高。
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校考减少: 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不再组织校考。
发证比例根据上一年度而定: 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鼓励部分按普通类招生: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校考考点设上限: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较多不得超过5个。
高校开设校考要求更高: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文化分要求提高: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的70%。
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
就读要求: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