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要你们安全部门有何用?
要安全部门有何用?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为督促落实,而非负责落实!比如第(七)条: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谁再把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安全部门,就追究谁的责任!怎么理解?
1.重点在于全部,以前的状况是把所有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就是背锅的。现在改成谁的责任谁承担,不合理的责任不能让安全部门来背锅。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管控才行,比如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比如生产过程中强制违章指挥,谁失责追谁责。
2.安全部门的责任并没有被全部免除,法律规定了其责任,该担责还是要担责!比如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协调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定期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这是法定职责。但如果把整改的责任也全部推给安全部门,那么肯定追其他部门的责任。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安全部门有没有变轻松,是不是谁都能干?是不是可有可无?
答案很明显,法律比你考虑的周全。上面所说的,只改变了之前不健康的安全管理现状,让安全部门不再成为背锅的部门,让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失责追责,尽职免责,责任清晰,让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安全人,不再有后顾之忧,不再提心吊胆。
安全部门的工作并没有变得轻松,各项法定职责工作仍旧繁琐,各种检查,记录,会议,培训...工作仍旧繁重。
安全部门是不是谁都能干?是不是可有可无?安全部门存在的意义是让企业减少或者避免事故的发生,是用专业知识让企业的安全工作合规合法化。如果你不懂各种法律标准条款,不懂政府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规定,不懂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不懂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控,不懂应急预案,不懂标准化.....你怎么干安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质疑别人的工作和专业性,就等于质疑法律,就等于不尊重所有劳动者。
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总结: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如今,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我们期待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能改变这一现状。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