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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9号)的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我国农产品征税的历程
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位于产业链的最上游,是很多商品和服务的原材料,如果不将其纳入征收范围,势必会导致下游纳税人无所抵扣,中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因此,我国自1994年正式开征增值税以来,即将农产品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粮食」适用低税率(13%,2017年7月1日后调整为11%,下同)外,其他农产品均按照货物执行17%的税率。
粮食为什么适用低税率呢?这是因为,除作为深加工的原材料外,粮食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主要面对消费者个人,他们要承担销售方缴纳的增值税。显然,消费同样的粮食,穷人支出的税负占其财富的比重要高于富人,这种现象被称为增值税的累退性效应,也是增值税被人诟病的缺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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