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级别
一、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经统一考试合格,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4、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5、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培训要求:
⑴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基本概念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从2014年起,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3] 文件将职业资格重新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
2021年1月2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