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课程
第一节 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
“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课程,作为构成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同样体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教育与个体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蓝图,对保证学校教育功能的实现有其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二)课程的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而以课程任务为依据进行分类,则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飞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三)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具体包括: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4.课程理论
第二节 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到实际的课堂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如果以目的和目标的概括性程度为准则,可以依次区分为四种不同的目标:教育目的(总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1.教育目的
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教育目的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
2.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教育目的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
3.课程目标
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规定性:时限性、具体性、预测性、操作性。
4.教学目标
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
(二)课程目标的依据
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第三节 课程设计
(一)什么是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系统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二)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1.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强制性。
普遍性。
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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