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第一节: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一、我国小学的发展历史 2、发展历史 古代:校序痒 近代: 1878年,张焕纶:上海正蒙书院:我国近代小学开端 1897年,盛宣怀,南洋公学的外院:最早的公立小学 1898年,清政府下令,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 1904年,奏定小学堂章程 1912年,小学堂改为小学校。 近代特征:普通义务、年限6年、基础教育、公私并立现代: 1950年,接管外国津贴的1500余所初等学校 1952年,开始将全国私立小学改为公立 建国后的工作: 普及小学教育(特别注意: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学制改革试验 教学改革试验 二、义务教育 1、概念: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的、免费特征的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不是等同的概念 义务教育在有的国家也叫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2、意义: 标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义务教育的目标、内容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义务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影响经济发展 体现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既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3、义务教育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6年,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做了比较全面的保证。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实施对象年限: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 学制:六三三、五四、九年一贯制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财政分管(以乡为主),人权共管(以县为主),业务统管(归县)”的原则。 办学条件:经费与师资 三、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普及性、基础性、强制性 第二节:小学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意义 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的变化 狭义的教育目的:国家对小学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 意义、导向、激励、评价 二、教育目的依据 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不同的文化背景也使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各具特色 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 不平衡、性顺序性、阶段性、互补性 人们的教育理想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目标观、过程观、内在依据观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体、全面、创新 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是一种精神状态 创新能力培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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