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业背景: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二、培训内容:
物流服务与物流质量管理;物流成本管理;物流技术及其装备;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概述;物流标准化;运输管理;生产管理;物流英语等。
三、报考条件:
助理物流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高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或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物流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技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9)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鉴定方式:
物流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和论文写作。其中理论知识为上机操作,专业技能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物流师三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其中专业技能一采用纸笔作答,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二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五、考试时间:助理物流师、物流师每年两次次考试,分别为:5月、11月。
六、证书颁发:
该工作要求熟知政策法规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在人才市场中,既懂政策又熟业务的持证人才倍受企业的青睐。目前,只要通过正规培训后参加物流师三级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流师权威证书,全国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证,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及资历证明。全国通用,无需年审,终生有效!
友情提醒:周一至周日 8:30—18:30 节假日照常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学费及教材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