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第一节: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一、我国小学的发展历史
2、发展历史
古代:校序痒
近代:
1878年,张焕纶:上海正蒙书院:我国近代小学开端
1897年,盛宣怀,南洋公学的外院:最早的公立小学
1898年,清政府下令,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
1904年,奏定小学堂章程
1912年,小学堂改为小学校。
近代特征:普通义务、年限6年、基础教育、公私并立现代:
1950年,接管外国津贴的1500余所初等学校
1952年,开始将全国私立小学改为公立
建国后的工作:
普及小学教育(特别注意: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学制改革试验
教学改革试验
二、义务教育
1、概念: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的、免费特征的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不是等同的概念
义务教育在有的国家也叫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2、意义:
标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义务教育的目标、内容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义务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影响经济发展
体现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既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3、义务教育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6年,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做了比较全面的保证。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咨询热线:0512-66555771 咨询QQ:1294015820
更多请点击进入: https://www.ttpx.net/index.php?homepage=szxsstja
学校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601-C
苏州教师资格证培训|苏州教师资格证培训班|苏州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