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就业指导部门、从事职业指导相关工作人员
【开班日期】常年开课
【培训周期】考前集中班及周末班培训
【上课时间】常年开课
【上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远洋新干线A座609室
【使用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师指定教材
【证 书】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学 费】6800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职业指导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一)职业指导师 国家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高级职业指导师 国家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我们的特色服务:
1)短信通知,保证按时上课;
2)茶叶水杯,缓解学习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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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前模考,充分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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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试不过,免费重修。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方式:18810527503
地址:朝阳区三元桥远洋新干线A座609室